(1)广告应当真实合,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2)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呼和浩特印刷厂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3)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4)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5)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6)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
(7)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8)广告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有专利号和专利种类。呼和浩特印刷厂电话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
(9)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10)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收集资料是广告创意的前提,也是广告创意的一阶段。这一阶段的核心是为广告创意收集、整理、分析信息、事实和材料。需要收集的资料有两部分:特定资料和一般资料。
特定资料指那些与创意密切相关的产品、服务、消费者及竞争者等方面的资料,这是广告创意的主要依据。呼和浩特印刷厂创意者必须对特定资料有全面而深刻的认识,才有可能发现产品或服务与目标消费者之间存在的某种特殊的关联性,才能产生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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